关于票据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倘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了金融票据诈骗行为,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然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到令人震惊,甚至出现了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会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的处罚,并且按照规定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被没收个人财产。
这些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事先明确知道所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或支票;
其次,他们明知那是已经被宣布作废的汇票、本票或支票而仍继续使用;
再次,他们冒充他人身份来利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支票;
接着,他们采取开具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印鉴明显不符的方式来获得财物;
最后,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未提供任何资金保证的前提下开出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故意夸大其词,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