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婚生育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应先由父母双方面对面进行友好磋商,无法达成共识之时,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途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指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予以危害和歧视。
并要求没有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他们必须对未成年子女或暂时无法自主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费用的承担义务。
另外,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内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即便在父母离异之后也不会消失。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孩子的抚养权落在父亲或是母亲手中,他们还是登记在册的父母亲双方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