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想做以下几点澄清:
首先,欠银行贷款若无法偿还,仅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范畴,在法律角度上并不会被判定为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监禁,因此您不必过分担心这个问题。
其次,当债权人依据法院的判决向债务人发起强制执行程序后,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其所负的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在此过程中,法院对于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存款等财产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
如果在此调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名下确实没有能够用于执行的财产,同时他也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的话,那么债务人将会留下延迟还款等负面行为的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之中,并且会被限制进行高级消费活动以及出境行为。
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他将面临司法拘留的风险。
最后,如果一个自然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自己应当尽到的债务偿还义务的话,这就构成了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