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姓名,那么这处物业将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此种状况下,当婚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处理时,该房产应当交由双方共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
然而,若各方未能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便不得不诉诸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予以裁决房产如何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司法程序中,法院通常不会仅仅依赖平等的原则来作出裁定,而是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对包括物业价值、其他财产、经济状况以及双方贡献度在内的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和考虑之后,才会对房产进行最终的分配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