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该项工作会由市政府在充分考虑本地农业生产环境以及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多个因素后独自筹备完成,然后将制定出的方案报送至省级政府保存查核。
其次,对于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住房安置,则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所明确规定的城镇乡村拆迁方法进行操作,或者由市级(地区)政府(行政公署)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征地青苗补偿费用高低直接关乎被占用土地农民的根本生存权益,而涉及内容又极为丰富复杂,因此在制定标准前,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需要深入基层城乡进行深入调研,搜集各类农作物产量、主副产品价格、农业投入以及作物种植季节、品种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整可靠的信息库,以保证测算结果精确全面。
同时,我们还要借助于民众代表、油田等占用单位代表以及业界专家学者等多方力量,召开公开听证会,汇总各方观点建议,确保本年度的补偿费标准能够得到大众的认可和接受。
最后,对于不适合应用统一标准进行赔偿的特殊种植方式如间作、套种等,听证会上就相互间的关系形成了共识,明确提出需依据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