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需承担以下几种主要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
若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如果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将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是民事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若其所担保的债务未到偿还期限或发生了双方协议中规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一部分或全部的债务,同样的,债权人还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之内承担代为清偿的义务。
接下来我们要谈到的是保证责任。
若同一笔债务涉及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并且这些保证人都依照保证合同中的规定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则各保证人应按照其各自的份额比例,共同承担这一笔债务的保证责任。
而当保证合同中并未对保证份额作出明确约定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位保证人单独承担其保证责任的上限范围。《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