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来确定,标准值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需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髙数额不得超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至于青苗补偿费,对于刚种植的农作物,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偿工本费;
而针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则以一季度产值作为参考基准进行补偿。
另外,对于其他各类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我国改善了现行的补偿规则,推行双向补偿制;
扩大了补偿范围,提高了补偿金额的标准;
同时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选取。
此外,为了适应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需求,我国还新增了两项附加补偿内容:
即宅基地的补偿与社会保障补偿。
其中,宅基地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