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程序要求如下:
首先是,若为可分割之共有财产,将按照双方各自所占据的财产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在同居生活阶段中,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均属于共享财产范畴。
对此类财产,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加以处理。
然而,倘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决予以处理;
其次是对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则直接归属其私人所有,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