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出借方而言,可以先行尝试从前述的间接证据的角度展开,以推动诉讼程序的展开。
2、间接证据链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1)关于借款事实的证据,该部分需要提供当时出借资金给债务人的相关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若是以现金支付的形式,则需要打印出相应的提现凭据或者寻求现场见证人的证明等。
其次是(2)已经主张债权的证据,即收集已向贷款人催讨债务的相关记录,无论是债务人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还款计划,还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证明曾经多次催促对方偿还欠款。
3、在债务人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出借方可尽可能了解债务人的财产信息,重点关注房产、车辆以及经营实体等重要财产,并向法庭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
4、针对无借款字条但想要追回借款的情形,关键在于能够固定双方间的借贷法律关系。
具体方法有:
要求债务人补充书写借条或者制定还款计划;
将债务人承认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对话进行录音;
寻找能证实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人等。
5、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未能解决争议,出借方应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债务人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职权调阅相关汇款凭证,并要求债务人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