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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遗弃行为与遗弃罪?

怎样认定遗弃行为与遗弃罪?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24 11:55:05 已帮助17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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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遗弃行为与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在法律上负有赡养责任的人员,对没有自主生存能力的老人、儿童、残疾人士以及其他需要抚养助养的人们,不仅不履行其法定的养护义务,而且还表现出多元化的排斥行为。
这里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了严重到令人震惊,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我们长期积累的事实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的恶劣性质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因为遗弃导致被遗弃者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
被遗弃者因为无法得到应有保护和抚恤,被迫流浪街头沦落为乞丐;
被遗弃者因为受到遗弃,感到走投无路,最终选择用自杀来寻求解脱的途径;
当有人经过多次的劝说和教导,仍然拒绝改变自己的错误态度,继续从事遗弃行为,这会直接将当事人的生命和生活陷入更加困难的状况;
遗弃行为往往伴随着恶劣残忍的手段,例如在遗弃过程中还给被遗弃者带来暴力和谩骂等二次伤害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深入理解并铭记的是,所谓的“年迈、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实际上具体是指那些家庭成员中具有这样几个特征的人群:
他们因为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了劳动力,缺少必要的生活来源;
虽然经济条件尚能维持基本的温饱温饱问题,但是由于年龄、疾病或者伤残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他们没有能力独自照顾自己的起居饮食;
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年幼或者智力水平较低,无法独立承担个人的生计问题。《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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