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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15 12:55:01 已帮助14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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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37天并不必然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被确定为罪犯,因为只有经过审判并且判定有罪之后,才能认定某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之一,任何普通民众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之前,均不得被视为罪犯。
在处理涉及公民的违法行为时,首先应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对此展开全面的调查分析,若其认为某人无罪,则会撤销该案件;
但如果他们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便会把案子移交给相应的检察院,并提出公诉请求。
在此之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仔细地审查,若确认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案件将退回到侦查机关,此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会随之解除;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存在犯罪嫌疑,便会向相应的法院提交公诉请求,由法院来判决被告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
通常情况下,侦查期的有效期限约为两个月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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