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37天并不必然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被确定为罪犯,因为只有经过审判并且判定有罪之后,才能认定某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之一,任何普通民众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之前,均不得被视为罪犯。
在处理涉及公民的违法行为时,首先应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对此展开全面的调查分析,若其认为某人无罪,则会撤销该案件;
但如果他们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便会把案子移交给相应的检察院,并提出公诉请求。
在此之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仔细地审查,若确认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案件将退回到侦查机关,此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会随之解除;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存在犯罪嫌疑,便会向相应的法院提交公诉请求,由法院来判决被告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
通常情况下,侦查期的有效期限约为两个月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