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分割的,有2种情况。分别是:
1、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把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拿到房屋产权证的,那么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付首付,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确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