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女儿在幼儿园期间被玻璃划伤,园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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