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
1、提交关于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2、向法院说明自身身体健康无疾病;
3、出示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
4、突出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6、表明自己经济较于对方优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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