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伤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工伤案件属于行政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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