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权是离婚纠纷争议最多的问题,有些婚姻还涉及到婚前孩子的更为复杂,可能是婚前夫妻共同生育,也可能是为婚前一方与第三人所生。为婚前一方所生的,未生育一方为其继父母。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三、一般而言,关于离婚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都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结合经济条件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婚前的孩子,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按照婚内孩子同等的处理原则,如果是属于一方婚前所生,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也具备了婚内子女的法律地位,结合实际,一般而言会判决归生育方抚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生方无能力抚养或者有虐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法院会另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