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2、因债务人怠干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信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干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因债务人怠干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信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干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