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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否以物折抵

抚养费可否以物折抵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4 11:53:18 已帮助1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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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否以物折抵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规定,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确定的,合理的抚养费用。正常给付期限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数额的按有固定收入以及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根据同种计算标准,需要抚养一个子女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需要抚养两个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十。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这个比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的。至于以物折抵,根据相关规定,为了被抚养人的权益,以抚养义务人的财务折抵抚养费的情况是允许的。但只出现在抚养义务人无经济收入,无法按一般标准给付抚养费用。或者抚养义务人下落不明,无法追索抚养费用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折价抵现的方式取得抚养义务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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