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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须知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21 10:31:28 已帮助12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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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须知有哪些
申诉人须知:
1、申诉人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规定处理的其他争议。
3、申诉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应提供执业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4、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上述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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