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行为,属于犯法,违背师德,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当从辱骂他人造成这人名誉受损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2、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