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问供方逾期交货,需方能否拒收

问供方逾期交货,需方能否拒收

问供方逾期交货,需方能否拒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11:20:28 已帮助289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问供方逾期交货,需方能否拒收
供方逾期交货的,如需方不再需要合同约定的产品,应当在接到供方发货通知15天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就不能拒收货,如果供方收到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而强行发货的,需方就有权拒收货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