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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

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01:40:49 已帮助9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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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
法人代表变更的,并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所以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变更债权债务。年满十八周岁,不是已经被吊销的公司的负责人,不在失信名单之中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法人。法人的变更也需要企业全体股东投票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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