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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都有哪些

仲裁的特点都有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2 11:47:23 已帮助15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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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都有哪些
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三)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四)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是世界性的通行做法。
(五)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六)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第二,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第三,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七)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极大的独立性。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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