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中用真人真事侮辱他人的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法律规定,文学作品中,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将构成对被侮辱、诽谤者名誉权的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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