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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2024-02-26 13:25:09 已帮助8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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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股东为居民企业的:
股东为法人的所得税缴纳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非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任意公积金及适当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该规定应理解为: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就代表了不存在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更是给我们展示了上述逻辑,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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