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向办理动产过户中心出示相关材料并领取一张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交给相应工作人员后,即可办理转移受理登记。将汽车开到现场经过专业人员检查、拓号、拆牌、照相等等,办理人员提交相应拓号费用,领取车辆并贴于检查记录表;
2、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车主将原驾驶证、原登记表等材料交于车管处,相关人员检查记录表和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车主相关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了;
3、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新的车主签名确认,管理人员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待受理后,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4、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