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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3-05 06:51:36 已帮助16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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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一、申请人: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四川省内各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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