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即使是行为没有造成不特定的或者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但只要具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状态即可构成既遂。所以本罪的未遂是犯罪行为没有能够达到这种状态。其中止是行为人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自愿放弃该犯罪行为,或者是在进行该行为后,造成危险状态后有积极的消除这种危险状态,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3、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