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份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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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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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若为上市公司则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风险提示: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