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该过错是指规定的四项严重法定过错,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上述四项法定过错以外如通奸、吸毒、赌博等其他过错,都不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是种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额不会太大。而且损害赔偿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要求,而不能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