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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几种形式和遗嘱无效的情形

立遗嘱的几种形式和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3-03 10:18:21 已帮助13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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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几种形式和遗嘱无效的情形
形式:口头、书面、公证。
无效的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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