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办酒席没领结婚证,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夫妻关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只有就同居析产起诉到法院,法院才会受理。
2.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