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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盖全两个章);
2、所在分娩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出院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须经办人及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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