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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听证的目的

法院听证的目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18:39:40 已帮助45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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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执行听证的目的
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执行听证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是,为保障执行的效率,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执行案件均须召开听证,法院应视案情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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