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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除购房和还贷提取情形外,下面一一分析:
职工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租赁住房;
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只要有上述情况之一,能提供合理材料,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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