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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问题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7 12:21:45 已帮助44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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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民诉法中委托代理人实际就是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诉讼代理人又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不知道您是不是问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否则委托代理人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一个意思,如果说区别,那只能勉强说看似乎委托代理人可以从事的业务更广泛,后者只能从事诉讼和仲裁等诉讼程序有关的业务。但是这个委托代理人就不再是民诉法意义上的了,而是民法意义上的。

以下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一些区别

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委托诉讼代理中,由于代理人的选任和代理权限都以委托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必须达成合意,因此,委托诉讼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者“约定代理”。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而法定诉讼代理人一般是为无法定代理人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委托代理叫“意定代理”,顾名思义,诉讼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意志进行诉讼代理活动,而不能自行其是。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则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意志去行使代理权。

委托~关系中,二者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产生必须是基于合意而产生的,是一种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院的指定产生的,不需要合意,也不存在相互间的契约关系。

可以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还有就是诉讼地位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而法定~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另外,在代理权的取得上,委托是基于合意后双方签订委托合同而取得,法定~是指定产生。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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