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目前,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主要方法有:
(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或现金,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集中报缴数字清单、支票或现金,统一交由国库办理清算。
2.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的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1)双委托报税。
是指地税机关委托当地银行代征税款、纳税人委托当地银行代缴税款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申报纳税方式。
凡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均可适用“双委托”申报纳税方式。
(2)网上报税。
是借助Internet网络资源和计算机通讯技术,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国库之间的数据传递链接,完成申报纳税和缴库等涉税事项的一种申报纳税方式。
4.简易申报与简并征期。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1)“简易申报”。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2)“简并征期”。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申报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除上述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