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予以经济赔偿时,其准则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水。
3、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4、公司主管不认可按照法律执行 ,能够直接去劳动仲裁提议赔偿申请。法律并无限定肯定要到最后一天,公司决定遣散,就应该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2018-12-23 14:00: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