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通过立遗愿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娃儿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娃儿的具体情况合法合法的处罚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立遗愿需符合法律限定的要求方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16条限定:“公民能够依照本法限定立遗愿处罚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愿形式处罚个人财产的权利。用遗愿处罚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二种:遗愿继承和遗赠。立遗愿人能够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愿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老人能够通过立遗愿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罚权
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愿的方式处罚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使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娃儿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娃儿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法地处罚自己身后的财产。
老年人能够在遗愿中力尽赡养义务多的娃儿多留遗产,对尽义务少或不尽义务的娃儿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些限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愿是一方法律做法,遗愿人设立遗愿时,无须征得遗愿继承人的认可,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许。只要有遗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愿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老人立遗愿的有效要求
1、立遗愿人立遗愿时须有做法本领。《继承法》第22条限定:“无做法本领人、限制做法本领人所立遗愿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做法本领,仍属无效遗愿。如果立遗愿人立遗愿时有做法本领,后来丧失做法本领,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愿的效力。
2、遗愿必须表示立遗愿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愿无效。《继承法》第22条限定:“他人虚构的遗愿无效,修改的遗愿,修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无立遗愿,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愿,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愿,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愿,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愿。
3、遗愿人以分别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愿,根据《继承法》第20条限定:“立有数份遗愿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愿为准。”其中有公证遗愿的,则以公证遗愿为有效遗愿。
综上,老人能够通过立遗愿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罚权,也就是说老年人拥有根据自己意思立遗愿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但是老人立遗愿符合法律限定才有效。
2018-11-20 20:37: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