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愿的有效要件 在书写代书遗愿时需要注意以下多少个要件:
1
.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证明人。首先,证明人必须始终在代书现场,此时需要保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明人完全证明了全经过。
另外以下几种人不得作为证明人,
(1)无做法本领人、限制做法本领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为了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在选择证明人时最好选择和自己无任何利益纠葛的街坊街坊为佳。
2.
由证明人之一为代书人。证明人代书遗愿时最好由证明人手写,以最大程度在后续经过中可能出现的对遗愿进行判定时内容的真实性。
并且在书写代书遗愿时最好由另外一个判定人监督。
3.
遗愿上须标明年、月、日。在遗愿写完之后,在落款处应该标明遗愿完成时的准确时间,以免将来如果出现数份遗愿时关于效力问题的不必要纷争。
4.
代书人,其他证明人和遗愿人签名。最后在代书内容全部完成时,最好由书写遗愿的代书人之外的另外证明人向遗愿人通读一遍,
遗愿人无异议时再在遗愿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如果遗愿人由于客观原由不能签名,也能够采取按手印的方式,但是最好不要用遗愿人盖章的方式,以防造假)
。另外所有证明人的签名也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在由证明人书写代书遗愿时以上四个要件是必须具有的,缺一不可。关于细节方面应该尽量做到周全,以保证不仅在内容上符合遗愿人真意的,
同时即使在将来出现遗愿效力纷争,
也不会因为形式和某些细节的瑕疵而影响遗愿的效力。
2017-12-15 10:20: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