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若是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是能够提议复议的,那么对行政复议不服多长时间诉讼呢,可否有限制的时间呢:首先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隶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限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法律、法规限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限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做法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议。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时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申请延长时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018-11-14 08: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