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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筑公司事项部会计,我已在该事项部工作18个月,他不付,我就带走凭证、帐簿去玩,请问这算不算犯法?

田* 湖北 - 荆州 子女抚养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荆州

你好,这隶属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置方式有两种,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意外能够认定为工伤,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无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两方存在劳动关系,也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限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伤残就业补贴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认同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能够按聘用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要求赔偿;具体的要求赔偿事项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置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量

2018-10-21 20:1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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