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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结婚十五年了,小孩十三岁,公公在世的时候由于和街坊有点纷争房屋证一直无做下来,做房屋通知我去签字说让我认可老公和婆婆二人共有拥有 就连小孩的姓名也无 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很过分 请问我能签吗?

杜* 河南 - 开封 财产分割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开封

你好,你的情况通常是这样处置的:
1、银行那边的典质申请人是他爸妈的,那就是他爸妈的债务,和你无关系。
2、如果产证上也有你老公姓名,就是说他占三分之一,银行那边你老公也是申请人之一,那么就隶属夫妻共有的了,不过也不是全部,也只是三分之一。
3、故若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能够不签字

2018-10-21 0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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