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功效障碍应分功效完全丧失与功效部分丧失。关节功效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效。关节功效完全丧失是指各种病因导致了关节强直或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骨化性肌炎等使关节功效完全丧失。无论固定于功效位或非功效位均应视为功效完全丧失。显然,膝,髋关节于功效位强直固定尚能直立行走,于屈曲位固定就需要抚拐。定级将需要考虑到关节功效完全丧失于功效位,还是非功效位。关节功效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准则认定,应以屈伸功效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效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1)关节功效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2)关节功效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肯定影响。(3)关节功效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肩,肘,腕关节之一轻度关节功效丧失者定级为九级,中度者定为八级,重度者定为七级;一髋或一膝关节功效轻度丧失者定为八级,中度者定为七级;一侧膝关节以下缺失者定为五级;肩,肘,腕关节之一功效位完全丧失定为六级。
2018-10-17 17:49: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