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的申请要求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人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有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无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要求如下:
(一)单身(含离婚)申请人不到35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够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做法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人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赔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限定政策得到赔偿安置的;
(五)挂名户口所挂名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寓居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敏车的;
(七)兴建、买下商业用房或高准则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给钱安排娃儿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限定的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
2018-10-16 22:0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