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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时常加班,每次加班都有打卡,但公司未算加班费也没还休,现在追讨加班费,可是却被告知已过了时限?请问有这回事马?

方* 广东 - 汕尾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汕尾

一. 不要主动辞工.否则按法律限定,单位能够不出经济赔偿.
二. 加班费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薪水为基数计量:
1.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150%的薪水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200%的薪水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300%的薪水报酬。

2018-10-03 02:4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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