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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销售工作的,合同商定是每月900元,但是我每月的薪水单为1200元, 现在公司炒掉我了,经济赔偿金按900元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王* 湖南 - 湘西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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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湘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限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赔偿金、生活补贴费和其他补贴花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工人平均薪水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到经济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限定,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09-30 21: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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