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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给我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两方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是在到限定时间内没支付给我薪水。请问结算单有法律效力吗?是多长时间?

王** 湖北 - 随州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随州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持续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
再次公司经营不善一方解除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准则”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赔偿金准则”既不用分段计量,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劳动者能够先于单位商量,商量不成能够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申请仲裁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诉讼

2018-09-21 05:3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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