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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高一女学生在校宿舍跳楼自杀,学校曾在校年级大会点名批评过该女生,请问怎么追究学校责任?

陈** 黑龙江 - 哈尔滨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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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确实可以证明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则可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17-06-09 05:1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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