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赠的有效要求,具体的内容有:
1.立遗愿人在立遗愿时,须有完全做法本领。
2.遗愿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愿人须对财产享有处罚权,遗愿应当对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愿奏效时存在、未丧命。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能够依照本法限定立遗愿处罚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愿执路人。
公民能够立遗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能够立遗愿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无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时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8-09-05 15:47:00 回复